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00年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0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00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应对、依法防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1.5鼠疫疫情的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重大鼠疫疫情(Ⅱ级)、较大鼠疫疫情(Ⅲ级)、一般鼠疫疫情(Ⅳ级)、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1.5.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个以上的省(区、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5.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肺鼠疫病例在呼和浩特市或者包头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3)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个以上旗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个以上盟市。
1.5.3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肺鼠疫病例在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以外的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3)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个以上旗县(市、区)。
1.5.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1)距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周边5km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
()腺鼠疫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1.5.5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动物间鼠疫疫情(Ⅴ级):
(1)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检出鼠疫菌;
()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核酸检测阳性,同时抗原检测阳性;
(3)按照《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的规定,通过间接血凝试验查出阳性抗体,并达到动物鼠疫现疫流行的判定标准;
(4)在疫源检索过程中,在非已知的鼠疫疫源地检出间接血凝试验抗体阳性血清。
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鼠疫防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鼠疫防控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1.1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席担任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兼任,成员由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视实际情况需要,可对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必要时,指挥部可集中办公。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外事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医保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内蒙古安全监管局,内蒙古军区保障局、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爱卫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
.1.盟市和旗县(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
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
.职责分工
..1自治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落实防控资金和协调物资保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策略;确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自治区级各类防控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全区鼠疫疫情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按照鼠疫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管和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信息。积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自治区党委外事办:协助职能部门做好鼠疫应急处置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疫情的